司法院長賴英照積極推動稅務爭訟改革,針對稅務訴訟最常遇到的問題,擬定規避租稅、推計利息等四大議題,邀請賦稅署長許虞哲、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等官員與專家學者,將在18日進行座談,研究具體的修法計畫。

賴英照關注行政訴訟案件中,稅務案件占了一半的「異狀」,他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,一定要從源頭修正容易發生爭議的法律條文,才能有效減少稅務爭訟。

司法院行政訴訟與懲戒廳代理廳長許金釵表示,雖然納稅義務人可以自由選擇節稅方法,降低稅負,但有些人卻透過非常複雜、迂迴的方式惡意避稅,例如有些公司為了分配盈餘給股東,先增資、再減資,透過現金收回股票的方式,規避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
司法院希望可以把「實質課稅精神」增訂在稅捐稽徵法中,明文禁止避稅。

許金釵指出,司法院的立場,是從審判角度提供意見,法官常在審案時發現,很多糾紛是因為法律不明確,使得人民的期待與行政處分有落差,導致稅務訴訟案件居高不下,但事後救濟總是與人民感受相違,從根本來解決,才能讓人民信服。

去年底,賴英照指示行懲廳召開諮詢會議,邀集各級行政法院法官提供意見,整理出「租稅規避案件中補稅與裁罰的問題」、「推計課稅案件中裁罰問題」、「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實務問題」與「稅捐違章裁量問題」等四項最常發生爭訟的專題,委託學者研究原因,4月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。

目前稅捐機關對於公司無償借給股東、董事或監察人資金,依查核準則用台銀的放款利率算利息,但查核準則並非法律,有違反租稅法律主義之虞,司法院建議研擬所得稅法,改用較低的銀行平均存款利率計算,並擴充免設算利息的財產犯罪範圍,以求公平。

針對稅捐機關對漏稅行為罰款不一,裁量幅度沒有明確依據,以及很多民眾將已經定讞的行政訴訟案件,再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申請退稅,造成同一事實兩度訴訟,浪費當事人時間金錢與司法資源,司法院也分別提出修法建議,希望財政部能把漏洞補起來。


【2008/08/04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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