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Tax-贈與 (3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 
【經濟日報╱林尚愷】

每逢台股除權、除息旺季,手中持有股票的人在領取股息、股利時,往往也為繳交高額稅負而煩腦。

根據財政部分析國人所得申報資料,歷年淨所得在1,000萬元以上的頂級家庭,十類所得中,以股利所得占比達六成最高,顯見股票投資在富人理財中的重要,更突顯股利所得是晉升富裕階層的主要所得來源。

這項調查數據背後更重要的訊息,是高額的股利所得將帶來高額所得稅負,透過規劃合法節省稅負是手中持有股票的投資人必須正視的問題。

建議投資人,欲降低所得稅負,首先要把握的訣竅是分散所得,降低申報所得稅適用的邊際稅率,然而移轉所得或財產會產生贈與稅的問題,此時不妨考慮將股票交付信託,透過信託規劃協助節省高額贈與稅,有效管理財富

台新銀行於民國92年6月推出「有價證券信託」,將委託人所交付信託的股票,透過「本金自益,孳息他益」信託架構,於信託期間將獲配股息、股利贈與約定受益人。

不僅可利用信託架構獨有的現值計算方式,合法節省高額贈與稅;若約定的受益人已成年且所得稅邊際稅率較委託人低,還可享有降低所得稅的效益。不管手上的持股是高配股的科技類股、高現金殖利率的傳產類股抑或高配息的高價股,透過「有價證券信託」都能有效節省高額贈與稅。

LogicFio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台股近來持續低迷,由於贈與股票的價值,是以贈與日該股票的收盤價計算,指數下探之際,因為股價相對較低,反而是贈與子女的較佳時機。
(本報系資料庫)

台股近來低迷,大股東可考慮利用這個時機,將名下股票移轉給子女,因為移轉股票的價值,是以贈與日的收盤價計算,趁股價較低時移轉,可獲得較好的贈與稅節稅效果。

大股東想要贈與上市櫃公司股票給第二代時,常會選擇在景氣低迷,或是股市景況不佳之際,因為依照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,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有價證券,贈與股票的價值,依贈與日該股票的收盤價計算,股市一片慘綠時,因為股價相對較低,反而是贈與給子女的好時機。

LogicFio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    白話文:幫人家做保的債務,不可以列舉扣除啦!

被繼承人為連帶保證人時,如擔保物未經拍定,其保證債務不得列為未償債務、自遺產總額中扣除。

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說,保證契約是從屬契約,以主債務的存在為前提,其債務具有從屬性及補充性,最終應負清償責任者仍為主債務人,因此,不應將保證責任列為被繼承人的未償債務。

中區局審查二科舉例說,被繼承人甲先生提供土地予其子乙先生作為擔保向銀行借款4,500萬元,截至甲先生死亡日止,乙先生尚有債務2,500萬元未清償,甲先生提供的擔保物也未經拍定。之後,繼承人乙先生死亡,發生主債務人乙先生及連帶債務人甲先生均死亡的情形。但前述債務2,500萬元,僅可認列為主債務人乙先生的未償債務,自其遺產總額扣除;但不能重複主張該筆債務也可自甲先生的遺產扣除。

LogicFio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